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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老 Law God國考開掛,無痛上岸

政大研究生團隊開發,專為台灣司律國考量身打造
144 部法律與 2,200 萬筆實務判決交叉驗證,只產出能帶考生上榜的實戰級指引。
政大研究生團隊開發,專為台灣司律國考打造

加入法老 Discord 戰友大廳
法老釋疑
法老釋疑
兩說對立,一秒講清界線
不能未遂的判斷,「具體危險理論」和「重大無知理論」差在哪?
法老
依刑法 §26,行為不能發生結果「又無危險」者不罰。爭點在「無危險」如何認定
具體危險 以一般人+行為人特別認識之事實為基礎,依經驗法則判斷有無危險
重大無知 限縮為行為人出於重大無知、誤認因果法則始足,門檻更嚴
實務兩說並用|98台上5197、105台上1538
刑§26 不能未遂 · 98台上5197
法老破題
法老破題
亂局秒拆,爭點層層歸位
甲把對乙的債權通謀虛偽讓與給丙,丙再轉讓給善意第三人,誰能取得債權?
法老
三爭點層層解開:
甲丙通謀虛偽 → §87 I,債權行為與讓與(準物權行為)皆無效,甲仍為債權人
丙無權處分 → §118 I 效力未定,甲拒絕承認即確定不生效
債權無公示外觀 → 不適用善意取得(§759-1、948),縱善意亦無從取得
民§87 I/§118 I · 債權無善意取得
法老閱卷
法老閱卷
一眼揪漏,補上致命缺口
我寫「處分違法就該撤銷」,老師說漏了東西,到底漏在哪?
法老
你漏了 「信賴利益衡量」 這整層。正確架構(§117):
救濟期滿後,原則得依職權撤銷
先審 §119 三款信賴不值得保護:
詐欺脅迫賄賂 / 提供不實資料 / 明知或重大過失
信賴利益 > 撤銷公益者 → 不得撤銷,改依 §120 補償
「違法即撤銷」=跳過②③衡量,重大漏點
行程§117/§119/§120 · 信賴保護

實戰火力展示

法理釋疑、無情閱卷到一眼破題
直接把真實考題與考生擬答丟給法老,看看什麼叫「維度碾壓」。

法老釋疑 | 大白話解釋法理,不厭其煩的最強助教
考生提問 · 點擊切換爭點
法老開示 · 實機輸出節錄

在物權法上,共有物之管理變更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。考生常將兩者混淆,導致在申論題中寫錯同意權的門檻。

管理在「不改變共有物本質與現狀」的前提下,對共有物進行使用、收益、保存或改良的行為,目的在發揮共有物的經濟效用。
變更「改變共有物的物理現狀、性質或用途」的行為,實質影響共有物本質,對共有人權益影響極大。
 管理變更
法律依據民法 §820民法 §819 II
決議門檻多數決(人數+持分過半,或持分逾 2/3 人數不計)全體同意
特別法例外土地或建物依土地法 §34-1 得採多數決
典型實例出租、分管契約、修繕漏水屋頂農地鋪水泥改停車場、平房改建大樓

一句話區辨 管理是「維持現狀並發揮效用」(多數決);變更是「打破現狀而重塑本質」(全體同意)。

知識庫命中 共有物管理 · 多數決 · 分管契約 · 共有物之處分與變更 ·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| 需查證:無
✅ 民法 §820 內容相符⚠️ 民法 §819 部分相符(注意例外)✅ 土地法 §34-1 內容相符
法老開示 · 實機輸出節錄

要理解純粹經濟上損失為何被排除在 §184 I 前段之外,不能死記「前段保護權利、後段保護利益」,而必須從兩個法理高度剖析:

① 契約與侵權的體系分工契約責任保護「給付利益」、侵權責任保護「固有利益」。純粹經濟上損失通常屬給付利益範疇,應由契約法規範——若前段擴及於此,契約法與侵權法的分際將完全失守。
② 防止責任漫無邊際「權利」具社會典型公開性、第三人得以預見並尊重;經濟損失不具公示性,過失即賠將使責任如漣漪無限擴散(責任漫延)。
③ 責任門檻的刻意配置侵害「利益」須是故意背於善良風俗(§184 I 後段)或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(§184 II),主觀門檻拉高,以保障行為自由。

挖斷電纜案 甲過失挖斷電纜致大停電:電纜斷裂=電力公司所有權受侵害→得依前段求償;餐廳食材腐敗=所有權受侵害→得求償;店家停電少賺十萬=純粹經濟上損失→不得依前段求償。前段的「權利」要件就在損害鏈中發揮篩選與切割功能。

知識庫命中 純粹經濟上損失 · 固有利益 · 給付利益 · 責任體系分工 · 挖斷電纜案 · 商品自傷 · 締約上過失 | 需查證:無
✅ 法條驗證:引用 1 條,全數通過(民法 §184)
法老開示 · 實機輸出節錄

這兩個概念常讓考生混淆,但只要從「認識」與「執行」的分野切入,就能輕易釐清。

客體錯誤(認識錯誤)「眼睛看錯、大腦認錯」,執行技術沒有失誤。暗殺案:想殺甲,半夜潛入誤將床上的乙認作甲射殺——瞄準「床上那個人」、也確實擊中他,只是認錯了人。
打擊錯誤(方法錯誤)認識無誤,但執行技術偏離。造勢之夜案:瞄準台上的甲開槍,因槍法不準或甲閃避,子彈擊中身旁的乙。
法律效果等價客體錯誤→不阻卻故意,成立故意既遂;不等價(想射惡犬誤殺小孩)→阻卻殺人故意,論過失。打擊錯誤→通說採具體符合說:對目標成立故意未遂、對誤中客體成立過失,依刑法 §55 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。

一句話區辨 客體錯誤是「瞄準誰就打中誰,只是認錯人」;打擊錯誤是「瞄準他卻打中旁人,是打偏了」。

知識庫命中 打擊錯誤 · 客體錯誤 · 等價/不等價客體錯誤 · 汽車炸彈案 · 想像競合 | 需查證:無
✅ 法條驗證:引用 1 條,全數通過(刑法 §55)
法老閱卷 | 批改給分+引導思考,雙模式陪你練申論
📍 考題節錄(97 高考三級・民法第二題・25 分):乙向甲購買噴墨印表機,甲誤取雷射印表機交付。問甲應如何主張始能取回交付錯誤之雷射印表機?設乙已將雷射印表機轉賣於丙,則如何?
考生擬答

一、甲得否向乙取回交付錯誤之雷射印表機?

(一)撤銷意思表示前,甲得否依 §767 請求返還?
甲交付時誤將雷射印表機認作噴墨印表機,係標的物性質之錯誤;依民法第 88 條第 2 項,交易上認為重要者,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。〔➜ 誤取他物交付=「表示行為錯誤」,應適用 §88 I 中段,非第 2 項性質錯誤【R1】〕甲若無過失,固得於除斥期間(§90)內撤銷其物權讓與之意思表示。惟於撤銷前,移轉仍屬有效,甲既非所有權人,尚不得依 §767 請求返還。

(二)甲得否改依 §179 不當得利請求返還?
本件買賣以噴墨印表機為標的,屬種類之債,甲就雷射印表機本無給付義務;乙之保有欠缺法律上原因。縱未撤銷,甲亦得依 §179 請求返還其所有權。〔➜ 不當得利之客體為「所受利益」,非物上請求權用語【R3】〕

二、乙將該機轉賣於丙後,三方之法律關係如何?

(一)甲未撤銷者,丙得否取得所有權?
乙為所有權人,其讓與於丙係有權處分,丙確定取得所有權;甲僅得轉向乙依 §179 請求返還其所受利益(價額)。

(二)甲已撤銷者,丙得否主張善意取得?
撤銷後移轉溯及自始無效(§114 I),乙喪失所有權,乙、丙間讓與遂為無權處分(§118 I)。〔➜ 應先依 §118 分流「承認/不承認」,再進入善意取得【R4】〕

1、丙為善意者,得主張善意取得而保有該機(§948 參照)〔➜ 必須併引 §801(取得所有權)+§948(受讓占有),漏一不可【R5】〕,甲不得依 §767 向丙請求返還。 2、丙非善意者,甲仍為所有權人,得請求返還。
法老爭點配分總覽
21 / 25
整體估分 · 84%
爭點配分(權重|得分)
爭點一・取回主張 35%7/9
爭點二・轉賣分流 45%9/11
整體答題表現 20%5/5
關鍵扣分
−7%錯誤類型定性有誤:誤取他物屬 §88 I 中段「表示行為錯誤」,非第 2 項性質錯誤;且未區分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錯誤。
−8%未處理 §118 分流:認定無權處分後,應先分流「甲承認/不承認」之效果,再進入善意取得。
−3%漏引民法第 801 條:動產善意取得必須併引 §801(取得所有權)與 §948(善意受讓占有),漏一不可。
你能主動區分「撤銷前」與「撤銷後」的雙軌路徑,並正確識別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之連動關係,整體 21/25(84%),已達國考頂標區段。下一步:複習錯誤類型之定性,並將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之檢驗步驟固定化。
✅ 依本題既定爭點配分批改✅ 法條驗證:引用 8 條,全數通過
點擊後,法老將依閱卷評分基準逐爭點批改、標註紅筆並給出配分報告

同一題換 引導模式——以下是實機對話實錄:法老不給答案,用提問把你的推理逼完整,連想跳關都會被抓回來。

我剛寫完這題。我的架構是:撤銷前甲還不是所有權人,不能依 767,改依 179 不當得利請求返還;乙轉賣給丙的部分,甲撤銷後移轉溯及無效,乙丙間變無權處分,丙善意的話依 948 善意取得。我覺得寫得差不多了,還有什麼漏的嗎?
🧭 法老教練
你抓到了一個很關鍵的法理——在撤銷前,基於物權行為無因性,甲確實喪失了所有權,只能依不當得利請求。這點想得很清楚,值得肯定。

不過,既然題目問甲「應如何主張始能取回」,我們就必須把「撤銷」這條路走得更完整,不能只用一句話帶過。

我們先聚焦在第一小題:甲「誤取」雷射印表機,在民法上屬於哪一種錯誤?他具體要依據民法第幾條來主張撤銷?要行使這個撤銷權,法條有沒有規定什麼前提要件或時間限制?試著翻一下法條,把這幾個要件找出來告訴我。
占有的信賴保護……喔,所有權取得是不是還要引 801?我只寫了 948。
🧭 法老教練
對,你補上民法第 801 條非常精準!第 948 條是受讓占有的信賴保護,第 801 條才是真正賦予動產所有權的依據,這兩條在國考上必須連著一起寫。

但是,我們不能跳關。你第二小題的「無權處分」和「善意取得」,全部都建立在一個大前提上——甲必須「成功撤銷」他交付雷射印表機的物權行為。

我們先把這個前提釐清:如果甲因為某種原因(例如超過法定期限)無法撤銷,那乙把印表機賣給丙,還會是「無權處分」嗎?想一下這個反面情形。
如果丙不是善意……乙丙的處分效力未定,除了甲拒絕承認,甲也可以承認,丙就溯及取得所有權!
🧭 法老教練
你對民法第 118 條無權處分的機制掌握得很精確!如果丙是惡意,甲確實可以選擇「承認」或「拒絕承認」,這兩條路徑在考卷上都要寫出來,這是很好的得分點。

但是,你剛剛跳過我問你的問題了。我們把腳步放慢,回到那個最根本的前提。

如果甲因為超過了除斥期間(民法第 90 條),導致他無法撤銷交付的物權行為,這時候乙是不是已經確定取得所有權了?乙再轉賣給丙,還會是「無權處分」嗎?試著把這條路徑推演一次告訴我。
🧭 實機對話實錄 · 只提問不代寫
法老破題 | 一眼識破題幹包裝,快速建立爭點意識
📍 考題:甲開車撞傷乙,乙因住院治療,被迫將其業務旅行之班機延後五天;詎料乙改搭之班機竟失事墜毀,乙不幸罹難。乙之遺孀丙主張:乙若非因受傷延期,即不會搭上失事班機,爰請求甲支付扶養費。試析其法律關係。
法老爭點 X 光機 · 實機輸出節錄
關鍵概念:相當因果關係・條件理論・客觀歸責・異常因果歷程・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。
1. 甲之過失傷害行為與乙之死亡結果間,是否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★★★
須點破「條件關係」與「相當性」之差異——異常因果歷程之介入將阻斷因果關係。
2. 丙得否依民法 §192 II 向甲請求扶養費 ★★
該條適用前提為加害行為與死亡結果具因果關係,若無因果關係則請求無理由。
陷阱許多考生一看到「死亡」與「遺孀」就見獵心喜,直接跳入受扶養權利、扶養費計算——完全偏離命題重心。必須先在因果關係層次進行嚴格的法理審查。
法老答題架構
審題意識:本題表面上問扶養費,命題委員真正要你檢討的核心是——甲的車禍撞傷行為,在法律上究竟是不是乙死亡的「原因」?這是啟動 §192 II 的絕對前提。
答題架構(含建議篇幅)
甲之過失行為與乙之死亡結果間無相當因果關係 〔12–18 行〕
(一)條件關係之具備與不足
(二)相當因果關係之審查與異常事件之介入
(三)學說見解:客觀歸責理論之檢驗
丙不得依民法 §192 II 向甲請求扶養費 〔6–10 行〕
(一)民法 §192 II 之成立前提
(二)涵攝本案事實:因果關係中斷,甲不負致死責任
法律的推論一環扣一環——前提不成立,後續要件就沒有展開長篇大論的必要。
✅ 法條驗證:引用 2 條,全數通過(民法 §192、§184)
點擊後,法老將 X 光透視全題,揪出誘答陷阱、標定真正命脈與答題架構

法老八大學習輔助功能

國考路上需要的每個功能,法老都幫你準備好了,精準優化每個學習痛點,思考的事,絕不外包。

📎 隨堂助教:依「科目 × 教授 × 週次」建檔,上傳課堂講義,法老化身只懂你這門課的專屬助教——PDF 預覽對照、隨問隨答、重點自動存筆記。

📄 行政法_第5週_王教授.pdf ✓ 已讀取 42 頁
講義裡的信賴保護原則,考試通常會怎麼考?
法老隨堂助教 · 行政法/王教授
你問的信賴保護原則正是左頁反白段落——講義 p.82 的核心。
考試最愛切入三要件:① 信賴基礎 ② 信賴表現 ③ 信賴值得保護,缺一不可。
搭配釋字 525 號一起記會更穩,考點延伸最常從這裡出。
📝 已自動存入筆記信賴保護三要件+釋字 525 → 歸檔:行政法/王教授 筆記本

🔬 研究助理:丟進文獻、判決或自編筆記,法老跨文件統整爭點,每句結論附精準引註——引註可溯源回 PDF 原文段落,重點一鍵擷取成研究筆記。

📕 最高法院判決.pdf 📗 學術期刊.pdf 📘 我的筆記.docx
研究助理 · 跨 3 份文獻統整
爭點「結果加重犯之故意範圍」,三份資料呈現正反對立:
甲說:加重結果須有過失以上之聯繫始成立 [來源2 p.14]——即左頁反白段落。
乙說:採限縮見解,為現行通說 [來源1 p.7]
🗂 已擷取至研究筆記結果加重犯・甲乙說對照(附雙引註) → 爭點卡收藏

一試練功坊:收錄歷屆一試選擇題,每題附 AI 深度詳解——引用法條經資料庫驗證、不亂編字號;答錯自動收進錯題簿。點選項作答試試:

憲法 · 歷屆一試單選 · 第 1 題
依司法院釋字第 535 號解釋,關於警察臨檢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
⚖ AI 深度詳解

答案 (C)。釋字 535 號明示:臨檢不得不顧時間、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、取締或隨機檢查、盤查,(C) 之敘述正與解釋意旨牴觸,故為錯誤選項。

(A)(B)(D) 均為釋字 535 號揭示之臨檢法制要求:手段程序應受法律明確規範、對人臨檢須有相當理由、受臨檢人得當場異議。

(引用字號經法條庫驗證 ✅|答錯的題會自動收進錯題簿)

⌨️ 二試鍵盤道場:二試機考時代,打字速度就是分數。題庫直接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高頻條文、零幻覺;即時顯示速度與正確率。

民法 §184 · 高頻條文本回合 26 字
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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🃏 法英單字閃卡:SM-2 間隔重複演算法驅動,依記憶曲線自動排程複習;收錄法律系教學經典法英單字。點卡片翻面:

法英經典字庫SM-2 智慧排程
Estoppel
點擊翻面看解答
禁反言
禁止當事人為與先前行為矛盾之主張。
第 1/3 張SM-2 排程待命

📜 釋字/憲判字閃卡:把大法官解釋變成可背的卡片,每張附爭點重點與申論寫作模板,同樣用 SM-2 排程;答不出的丟進「我的難題庫」。點卡片翻面:

大法官解釋申論寫作模板
釋字 603 號
指紋與資訊隱私權 · 點擊翻面
資訊隱私權違憲案
強制按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 → 違憲。資訊隱私權受憲法 §22 保障,國家強制蒐集須符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。
✍ 寫作模板:定性基本權干預 → 法律保留 → 比例原則三階
難題庫 · 憲法SM-2 排程待命

📚 國文範文:依題型切換文風,產出高分範文與奪分金句,並附破題立論與段落結構提示——把司法官國文這個失分黑洞,練成穩定拉分區。

議論文抒情文公文
題目:論人工智慧時代的資訊倫理(議論文)
法老高分範文 · 議論文
在數位浪潮席捲下,數據已成為社會運作的血液
然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——當演算法悄然形塑我們的認知,資訊倫理便不再是選項,而是文明的底線。
唯有在效率與尊嚴之間求其平衡,科技方能行穩致遠。
破題:對比切入 立論:科技雙面性 結構:起承轉合

備考方法大比較

備戰核心指標 法老 Law God 其他法律 AI 工具 坊間作題班 同儕讀書會
申論批改與回饋 提交即批:逐爭點紅筆+配分,題庫外的題也能批 同樣即時 AI 批改,多對齊名師擬答 人工批改細緻,但回卷常等數日 同儕互改,無權威標準
追問與釐清盲點 24 小時無限追問,問到懂為止 多數只給批改+擬答,較難追問 答疑時段固定、名額要搶 一起卡關,盲點互相傳染
方法論一致性 全程同一套:請求權基礎、爭點切割、鑑定式體裁 AI 標準同樣一致,多綁單一名師 名師方法有口碑,惟講師間風格可能不一 各帶不同老師筆記,各說各話
訓練廣度 破題/閱卷/擬答+一試練功坊+判決檢索+閃卡+研究助理,一站到位 多半專注申論批改;判決檢索、一試、閃卡通常沒有 多專攻單一面向,題本固定 題源自找,進度被最慢的拖住
時間與地點彈性 24 小時隨到隨用,手機/電腦皆可 相同:AI 工具皆 24 小時可用 固定班表+實體場地 得喬全員時間,有人退出就停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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頂尖 AI 實測對決 | 為什麼你不能依賴通用模型?
📍 測試考題:甲未經同意進入丙宅欲行竊,見丙昏倒即離開,尚未搜尋財物。是否構成加重竊盜未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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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題中,甲未經同意進入丙的住宅,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。另外,甲有意圖盜竊的行為,雖然沒有偷到東西,但已經構成盜竊未遂。根據法律規定,應當數罪併罰。
用語 ✗答題體系 ✗實務引據 ✗
❌ 中國用語 (非法侵入/盜竊)、毫無答題結構、用字遣詞過於白話
🧠 Claude
高階模型
關於本案的法律分析如下:
1. 侵入住宅部分:甲未經同意進入,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。
2. 竊盜未遂部分:甲有竊盜故意,且已進入住宅,實務認為進入住宅即屬著手,故構成加重竊盜未遂。
結論:甲成立兩罪,應予以競合。
用語 ✓體系層次 ✗關鍵決議 ✗
❌ 未依照人別與罪名分別開標、檢驗層次混亂、漏引實務關鍵決議
Pharaoh Avatar 法老 Law God
法學特化引擎
一、甲進入丙宅欲行竊之行為,可能成立刑法第321條第2項、第1項第1款加重竊盜未遂罪。
(一) 構成要件該當性:
1、客觀構成要件:
(1) 依最高法院82年度第2次刑庭會議決議,竊盜著手採「實質客觀說」,須開始物色或搜尋財物始足當之。
(2) 甲甫入內即逃離,尚未物色財物,未達著手階段。
👉 客觀構成要件既不該當,主觀構成要件、違法性與罪責即無庸續行審查。
(二) 結論:故甲不成立本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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✅ 完美三階層體系、正確引用 82 年刑事庭決議,法理涵攝精準無矛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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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自開發者的肺腑之言

踏入司律這條路之後我才明白,
真正讓人絕望的從來不是法條的浩瀚、實務見解的繁雜,
而是摸黑前行的無力感
以及那種明明拼了命在讀,卻仍然無法通透的卡關焦慮

大學法律系的課程,撐不起國考的強度。
花三、四萬報名補習班的解題班,換來的是等上兩週才發回、僅有幾筆紅字的批改考卷;
遇到盲點,排著長長的隊伍等下課提問,
最後得到的答案往往是「這題就背起來」。

既然體制短時間內不會改變,那就自己造一個解法。

我把原本要砸向補習班的學費,全數投入研發;
把無數個挑燈夜戰整理的筆記、體系圖、實務判決,
以主流法學方法論為骨架,一字一句刻進法老的底層大腦。

法老從來就不是一個冷冰冰的 AI 語言模型。
它是我為自己、也為每一個深陷苦海的考生所鍛造的國考武器。

從今天起,不再受制於昂貴的傳統補習班,
不再忍受漫長的批改等待。

這是一場對台灣法學教育的破壞性創新。

如果你也受夠了現狀,歡迎加入法老。
我們榜單上見。

— 法老創辦人 / 與你並肩作戰的政大研究生 敬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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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Discord 是法老的社群「戰友大廳」,不是使用法老的地方。)
法老跟 ChatGPT / Claude / Gemini 有什麼不同?+
通用 AI 是為一般對話設計的,拿來寫國考題常見的狀況包括:出現兩岸用語、答題缺乏體系、法理階層混亂,偶爾還會引用不存在的判決字號。

法老針對台灣司律國考做了幾項調整:
1. 解題方法論:要求依請求權基礎、刑法三階層等架構作答。
2. 資料佐證:回答以自製講義、法條與實務見解為依據,而非單純由模型生成。
3. 字號查核:輸出的判決、釋字、憲判字會比對資料庫,查不到出處的會改為較保守的寫法,降低引用錯誤字號的機率。
4. 卷面格式:以分點分項、貼近國考作答的方式輸出。
不綁卡,免費可以用到什麼程度?+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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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註冊會附贈 1 次 AI 閱卷與 1 次題型破解,可以先試用付費功能,再決定要不要升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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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閱後,破題、閱卷、釋疑、判決分析、課堂對話……所有 AI 功能共用同一份「AI 用量」,你不用管「某個功能這個月還剩幾次」——今天狂寫申論、明天狂讀判決,自由分配。

用量像體力條:每 5 小時自動回滿一次,每週一凌晨再全量重置。以最多人選的「關門弟子」為例,一週大約夠寫 24 題申論破題(或混搭其他功能)。一般考生一天寫 1–2 題,日常使用幾乎不會碰到上限;愈高的方案用量愈多(關門弟子是函授生的 3 倍、代理人 10 倍)。

用完了會怎樣?該時段的 AI 功能會先暫停,畫面會直接告訴你幾點幾分恢復(最多等 5 小時);做題、閃卡複習、打字練習完全不受影響。月費固定,用滿了也絕不另外收費,不會有帳單驚喜。
法老會不會像其他 AI 一樣引用錯誤的判決字號?+
先誠實說:目前所有大型語言模型都有一定機率產生「幻覺」,包含捏造字號,法老無法宣稱完全杜絕。能做的是把出錯機率壓到最低,並且讓你清楚看到哪些引用通過查核、哪些需要你再確認

法老的把關分兩道:

第一道(生成時):模型被要求對沒有十足把握的判決字號、「之」字號條文,一律不寫死,改用「多數實務見解」「晚近實務見解」「依現行法理」等保守表述——寧可不給字號,也不給錯字號。

第二道(答完後):系統會把回答裡的每個法條、釋字、憲判字、判決字號重新抓出來比對知識庫——法條涵蓋 144 部法律、逾 1.6 萬條條文,採「附上條文原文+關鍵字比對+AI 交叉驗證」三層查核;釋字、憲判字比對已收錄的 800 多則解釋與裁判;判決字號則比對判決索引,實務題型還會即時連司法院官網確認字號是否真實存在。同時也檢查「引號內的逐字引文是否真的存在於原文」「有沒有把少數說講成通說」。

查核結果會以 ✅ 通過 / ⚠️ 建議複核 / ❌ 可能有誤 標示在回答下方,提醒你留意。原則就一句:寧可少給一個字號,也不讓你帶著無法查證的字號進考場——引用到的字號,仍建議你自行覆核一次。
法老閱卷的給分標準是什麼?+
法老用的是國家考試主流的爭點配分法,逐爭點批改,不是憑印象打分。分兩種情況:

創辦人已建檔的題目:我們會把這些題目的爭點清單、各爭點權重百分比、扣分細則與標準答題指引,預先寫死在後台。當你貼的題目命中題庫,系統會完全依這份既定標準給分——不讓 AI 自行重分配權重或增刪爭點,盡量貼近命題者真正的配分邏輯。

題庫還沒有的題目:法老會先以命題人視角獨立挖掘本題該考的爭點全景(避免跟著你的作答思路走、漏掉你沒寫到的爭點),再對照你的作答,逐項檢視開標層次、請求權基礎/犯罪審查體系、實務字號與學說涵攝是否到位。

兩種情況最後都會給出逐爭點的配分總覽與失分診斷,幫你定位哪裡丟分、怎麼補。要誠實說明的是:這是依評分框架推估的分數,用途是抓檢討方向,無法等同於真正閱卷委員當下的給分。
法老的擬答/批改會出錯嗎?我該怎麼判斷可不可信?+
老實說,沒有任何 AI 能保證 100% 無誤,法老也不例外——但出錯率已經被一層層機制壓到很低:

生成時就守紀律:沒有十足把握的判決字號、條號一律不寫死,改用保守表述,從源頭減少捏造。
答完自動驗證:回答裡的每個法條、釋字、憲判字、判決字號都會回頭比對知識庫(法條庫含 144 部法、逾 1.6 萬條),逐字引文與學說地位也會核查,結果以 ✅/⚠️/❌ 標給你看。
閱卷照既定配分:建檔題目依後台寫死的爭點配分與答題指引批改,不是 AI 自由心證。

即便如此,仍建議把法老當成提高效率的學習與檢查工具:重要結論再以法條、實務見解自行確認一次。它由一位正在準備司律的政大研究生開發與維護,方法論、字號查核與知識庫持續校準中。

若你發現明顯的法理或字號錯誤,歡迎截圖回報;經確認後我們會提供免費訂閱時間作為感謝,也讓法老持續修正。
遇到最新修法、憲判字、最新實務見解,法老跟得上嗎?+
法老的 RAG 知識庫由團隊持續更新,已納入釋字、憲法法庭判決(憲判字)、大法庭裁定與最高法院重要裁判,作答時會以這些見解為依據。

你也可以直接把最新的考古題或見解貼給法老,當場破解或批改。
(判決智搜的語意+關鍵字檢索目前已上線,自有判決庫仍在持續擴充中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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